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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盐城市工商联(总商会)  作者:盐城市工商联(总商会)  已阅读次:2313  发布日期:2020-3-30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实现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市委全会和“两会”部署,立足长三角中心区城市定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国内城市一流水平,着眼于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整改突出问题,巩固提升优势,打造特色品牌,切实降低营商成本,建立企业“愿意来、进得来、留得住”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营商环境优化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企业获得感,通过实现营商环境“优”,促进经济运行“稳”和市场活力“强”。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2020年开展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到2020年末,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营商环境指数在全省排名比2019年位次前移。通过2-3年努力,全力打造国内先进、长三角地区极具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

——投资活力明显增强。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市政公用、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资更为顺畅,民间投资增长8%,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80%。亲商重商氛围更加浓厚,新登记市场主体突破10万户,增长5%以上。

——营商成本明显降低。政策减税30亿元;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3个百分点,直接为企业降本10亿元以上。新增直接融资突破500亿元。

——审批效能明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95%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实现“一件事”全覆盖,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诚信建设明显进步。信用承诺制改革推进顺利,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更为完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逐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速前行,城市信用监测指数跃升至全国前100名。

三、主要政策

围绕努力降低企业成本、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构建诚信社会、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四个方面,研究制定24项政策措施,为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巩固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并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减税降费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努力降低企业成本

1﹒继续减税降费。落实普惠性减税、结构性减税和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动态调整《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盐城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盐城市涉房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5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教育、医疗、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盐城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全市50家“金种子”企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支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设立规模6亿元的盐城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每年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40亿元以上;发挥各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融资在保余额150亿元以上;开展投资沙龙、资本讲堂等资本项目对接活动,每年引导科创基金等投资项目10个以上、金额2亿元以上。持续开展行长县区行等分区域、分行业的银企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实现新增贷款500亿元;持续推动各县(市、区)设立转贷(续贷)公司,每年转贷(续贷)规模100亿元以上。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接入企业数达到1.5万家,每年解决企业融资需求50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

3﹒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供地方式及地价标准。鼓励企业改造利用存量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XOD模式、XOD+PPP+EPC复合新型模式,打通城建投入和土地增值收益之间的正反馈路径,吸引专业城市运营商参与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降低水电气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客户,原则上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由供电公司承担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费用,实现小微企业接电“零成本”。全市用水、用气报装不收取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以外的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5﹒降低物流成本。加快补齐水路、铁路、航空等短板,完善物流集疏运体系,重点发展河海联运、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和集装箱物流,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积极推进盐城现代物流园区、大丰港物流园区等重点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物流集散能力。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全面推广货车使用电子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方式,对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8.5折优惠;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支持企业应用物联网、智能化分拣等先进技术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积极稳妥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应用先进货车车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6﹒降低劳动力成本。强化市县镇村四级联动,进一步加大内招外引力度,推动更多的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近就地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6%,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适当缓缴社保费。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举办沿海发展人才峰会、海外人才年会、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等引才活动,落实《关于集聚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激励政策》《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调创新的意见》等人才激励政策,加速人才集聚。鼓励驻盐高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7﹒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将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由原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节后置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企业可提前办理规划设计、审批等业务。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方式,积极推行建立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和综合保险制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相关部门)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8﹒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降低企业开办费用;试行公司登记全流程帮办和全市域通办。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登记、网上审核、网上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登记模式,实现自然人在线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鼓励长三角其他地区用户通过“企业开办全链通”专栏在盐城开办企业。推进“证照分离”先行试点改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9﹒优化工程项目许可服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完善审批协同机制、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和评估评价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1865”改革,积极探索建设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简化简易项目审批流程、网上自助申报、智能化审批、图审自审承诺、拿地即开工等改革举措,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业务协调平台。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办理时限缩短至8个工作日;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办理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合并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探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

10﹒优化电力接入服务。修订《盐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高低压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35个、5个工作日以内。全市10(20)千伏、400伏电力客户新装增容办电环节分别精简至4个、2个。推动居民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证照集成至各级政务平台并开放共享,实现居民“零证办电”、企业“一证办电”。将电力接入涉及的规划、占路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一般电力工程(低压或长度不超过500米的工程)实行政府告知、企业承诺、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的免审批管理,复杂电力工程(长度大于500米的高压工程)实行统一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联合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办电窗口,开通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95598网站等多样化服务渠道。持续推广农村偏远地区预约上门服务,实现客户办电一次都不跑。(责任单位:盐城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有关部门)

11﹒优化水气接入服务。出台《盐城市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盐城市进一步优化用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加强对用水、用气内部流程管理,将供水、燃气报装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水气接入其他行政审批,实现公共服务“只进一扇门”的业务联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全市用水、用气报装环节不超过3个、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用气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外接管线100米以内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2020年底实现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工商企业用户(非居民)接水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不包含行政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市有关部门)

12﹒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工业用地整宗地办理转移登记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批量件除外)当日办结,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互联共享,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材料。优化江苏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和“我的盐城”APP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服务,打造群众满意的“掌上交易登记中心”。落实存量房“网签”无贷款网上或者自助办理,有贷款的集成到贷款银行一并办理。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完成,推广银行免费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管存服务。强化金融机构业务联办,探索涉及贷款的存量房交易登记业务全面集成到银行,全面实现贷款预审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盐城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盐城银保监分局、市有关部门)

13﹒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推进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广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开发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端和手机端开具、查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功能。构建社保费多元化缴费渠道,拓宽委托代征范围,优化银行端缴费模式,拓展自助缴费终端、微信和支付宝等缴费方式,依托邮政网点资源共建“邮政便民办税服务网点”,扩大税邮便民办税合作范围。推进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整体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盐城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4﹒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进口岸“大通关”体系建设,深化关检业务整合融合,简化企业申报、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完善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推行“随到随检”“零等待”通关服务,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2020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50%。提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货物申报应用率,2020年主要申报业务覆盖率达100%。推广“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推进原产地自助打印试点,优化检验检疫流程,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不断提高通关效率。推动南洋机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投运,加快进境水果、进境肉类等指定监管场地申报和创建,持续推进盐城综保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盐城海关、市商务局、盐城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推进简易注销,允许从领取营业执照到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开业、未发生过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适用非公告版简易注销登记;探索简易注销扩大适用范围。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服务专区”,实行网上“一站式”注销服务。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破产保障专项基金,加大对破产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处置的力度。加强公、检、法协同配合,从严从快打击逃废债行为。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实现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6个月内办结。推进“三项清理”,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使用机制,引导企业绿色集约高效发展,2020年完成处置“僵尸企业”287户,盘活闲置土地5000亩,清理低效厂房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有关部门)

16﹒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服务。实现招标(采购)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在线上传、在线评标评审和不见面开标,提高招投标交易效率。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监管,通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行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公平有效的政府采购、招投标质疑(异议)、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相关部门)

17﹒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长三角区域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线下“收受分离、异地可办”。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不见面”。分批向社会公布“一件事”清单,推动“一件事”受理端向基层延伸。推进镇村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全科服务模式,逐步实现线上不见面服务、线下无差别受理。在所有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自助服务区,布设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办、网上办。提供线下办事途径,深化“马上办”,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当场办结,简易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1小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

(三)着力构建诚信社会

1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信息归集目录(2020年版)》。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频次、监管方式、限制措施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制定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报送。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出台一批市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推进实施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

19﹒强化企业经营法治保障。加大对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严格落实产权保护政策。推进商事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实现市县二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打造商会调解工作的“盐城样板”。加大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力度,推进全市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商标覆盖率达90%以上;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当年结案率达90%以上;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维权援助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建设,推广利用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行业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盐城仲裁委、市有关部门)

(四)健全完善配套机制

20﹒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盐城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第三方运行步伐,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成果交易。加大科创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建设国家、省产业创新中心和双创基地。对承担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加大支持奖励力度。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扩容“苏科贷”资金池规模,助力中小微科技企业成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发展协同创新,鼓励驻盐高校科技争先,推进产学研融合发展。2020年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认定市级企业研发机构100家以上;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3户以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0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21﹒提升园区载体建设水平。加快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开发区大部制管理,鼓励开发区探索建设、运营、招商、管理和园区服务市场化模式。鼓励开发区在推进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管理体制高效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积极推动农业、文旅、物流等专业园区建设,突出高新区功能配套,依托产业链,打造创新集群。大力推进孵化器和双创基地建设,支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编办、盐城海关、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22.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着力解决要素配置中存在的不合理行政分割、多轨运行、供需错配等问题。制定配套政策,引导用地、资金、能耗、环境容量等关键资源,向主导产业、省市重大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有关部门)

23.制定对标工作方案。围绕省对市营商环境评价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等15项指标,各牵头部门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并结合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突出重点问题整改,分别制定具体细化的推进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中级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盐城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盐城税务局、盐城海关)

24﹒打造宜居盐城。协调推进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生态底线。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统筹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增强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品质。强化饮用水保障,2020年完成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造“盐城蓝”。提升“我的盐城”APP服务能力,加快5G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智慧盐城建设,2020年建设5G基站3500座,基本实现市县主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省级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精准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有关部门)

四、专项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为关注的重点领域,针对性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精准施策、强力推进,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改清零,确保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亲商重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开展“企业集中办证年”活动。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因历史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各地以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简化程序”的原则,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经违法建设处理结案,且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消防、房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审查、环保审查、规划确认等方式完善手续,由企业申请,以园区、镇(街)为单位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两规”和已列入市“三项清理”工作范围(闲置土地、低效厂房、僵尸企业)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委、市政府文件予以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完善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市领导按月分行业、分条线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定期组织企业走访活动,了解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支持本土企业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增长面。开展“服务进万企”,组织全市各级开发园区、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部门和商业银行,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网络、电子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各种形式,联系对接中小企业1万家,掌握原材料供应、用工复工、资金周转、产品出口等实际困难,坚持“一企一策”,提出操作性强、见效快的帮扶措施。开展“精准服务进园区”,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科技服务、管理咨询等专业化、全方位服务。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制度,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各部门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企业。出台本地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提振企业家信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组织“星级企业”评选。持续开展企业“争星创优”活动,组织星级企业认定和表彰,在金融服务、专项资金、企业家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获得感。组织评选盐城民营制造业企业50强、服务业企业10强,突出开票销售、纳税等关键指标,营造亲商重商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开展账款清欠活动。清理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举债融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切实杜绝“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开展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活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资,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市属国有企业要拿出新增或相当于总资产5%的混合所有制项目与社会资本开展广泛合作。组织开展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推介活动,依托在线投资监管审批平台动态更新项目清单,全年签约项目50个,总投资800亿元。围绕新能源、海洋经济等领域,策划包装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6.推行建设用地及规划方案全面公示。对于已批准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城市规划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提供资料下载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引导理性投资行为。不断完善地理基础测绘成果,每年度根据基本测绘最新资料更新“天地图·盐城”并在网上发布;涉密的地理信息数据,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共建共享协议等方式,经许可审批后使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开展公平诚信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年内组织1-2次重点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一单两库”,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同步部署、同步要求、同步督查。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力度,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科学抽查检查机制,在加大安全、环保等检查指导的同时,对管理规范、工作基础较成熟的领域,试点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8.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3月底前实现试运行。主动参与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品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2020年信用信息归集增量突破5000万条;行政管理中使用已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300份以上;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出具行政相对人信用查询报告600份以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实际应用事项超过10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9.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成立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出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高全市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和企业专利申请、专利授权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优势企业。2020年全市专利授权量力争达15000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量力争达7000件、有效商标注册量力争达80000件、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力争达70件以上、地理标志注册量力争达40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鼓励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健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金融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0.开展出租车市场经营整治提升活动。积极推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出租车,培育优化本地出租车市场,抓好共享汽车市场推广。落实出租车企业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的主体责任,每月通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采取驻点检查、突击检查、跟车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管。加大对乘客投诉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出租车不规范经营、网约车违规经营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每月对查实的不规范经营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1.实施中介机构培育计划。加强中介机构孵化培育,支持优势中介机构实施兼并重组,创新经营模式,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强化激励引导,招引优秀工程设计规划机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盐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五星级中介机构不少于2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开展审批提效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2.优化“一件事”集成办理。推行“一个窗口”综合受理,将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办理的“一揽子事”,按照“一件事”办理模式,统一编制办事指南。上半年对首批108件“一件事”实现集成式办理,企业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申报,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下半年实现“一件事”全覆盖。推行后台分类并联审批,将申请材料分别递送至相关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合审查、联合勘察,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推行统一窗口出件,通过现场领取、EMS寄递等方式送达,实现企业群众与综合窗口“最多见一次面”,与各部门审批人员“不见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3.深度推进“一网通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平台与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实现95%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理、全程跟踪”。推动更多APP应用向政务服务网和“我的盐城”移动客户端归集,年内实现126项高频服务事项“指尖办”。着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简化审批材料,能通过数据共享或征求意见方式获取的材料不需服务对象提供。严格执行“一次答复、二次办件”制度,服务对象根据要求提交材料后,审批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变更或补充。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建立数据资源分层落地机制,市、县分层分类建设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综合基础库,年内实现数据治理入库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4.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印发《盐城市重点开发园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535项审批事项分类管理,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重点推进“照后减证”,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取消名称预核准,全面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5.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提前协同服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申请设计方案审查提前协同服务,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住建(消防)、交通、公安、城管、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前介入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对需上报市规委会研究的项目,技术审查通过后直接上报。合并市规委会规划条件审查和土地出让审查改为一次性会商会审,探索土地带方案挂牌制度,对带方案挂牌的土地按方案实施时,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城消防救援支队、盐城气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6.建设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平台。实行地理、人口、法人、市政设施、社会管理各信息系统的统一共享制度,打通部门信息系统的连通节点。新建集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缴纳、公积金、民政、公安、水电气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办理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公安部门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税收信息,法院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公证书信息等予以共享;企业群众登录一个平台、一次性录入信息、一次性上传材料,后台并行办理,结果实时共享,业务协同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7.大力推行区域评估。由各级政府(园区)统一组织环境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估费用由地方政府(园区)支付,评估结果由区域内项目免费共享。通过提前完成区域评估,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通过区域评估报告共享共用,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有效解决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花费多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气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纪委)

18.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坚持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常态化,开通举报热线、网上信箱、设立举报箱,构建发现问题、受理投诉、协调解决的工作闭环系统。全年各级各部门走访企业不少于10000家、开展明查暗访1000次、抽查投诉举报处理1000件。市、县(市、区)全年分别召开机关作风建设问题通报会不少于2次,对态度蛮横、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人为设障的反面典型和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对《盐城市亲清政商关系“十要十不准”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滚动整治政商交往中存在的“不亲”“不清”等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市场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责任单位:市纪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9.开展合同案件审理提速活动。制定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审限管理,加强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升小额诉讼、速裁和简易程序适用率。规范司法鉴定程序,能通过举证责任分配、现场勘验等方式解决的,不启动鉴定程序,压缩鉴定时间。严格落实超审限案件通报、督办、评查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压案不办、超限不结、久拖不执,实现合同案件审理时长压缩5%以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0.开展“盐阜春风”专项执行活动。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深入开展“盐阜春风”涉民营企业债权专项执行活动。推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新常态,生效裁判进入强制程序的案件数量下降5个百分点,努力促进政府机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零失信。创新和改进执法方式,畅通“执转破”渠道,采取债转股或经营权、租赁权抵偿债务等方式方法,将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转化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现实利益,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降低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3月份召开会议动员部署,4月份全面查找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各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意见,5-11月份全力推进,12月份总结提升并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各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对标找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协调会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合力。各地参照市里模式,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完善法治保障。所有涉企改革政策均需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开展涉企政策文件“回头看”活动,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滞后于改革要求的文件3月底前完成清理修改。完善制度设计、执行和规范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发现、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的系统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政策互动。广泛征求和听取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提升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时作出反馈响应。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培训、送政策上门等方式,扩大营商环境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宣传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盐城营商环境白皮书,造浓营商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严格督查考评。建立“月度跟踪、季度分析、半年点评、全年评估”的推进机制,适时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对工作推进不力和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严肃问责。参照国家、省以及知名社会机构建立的指标体系,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找出问题差距,提出对策建议。加大营商环境考核的权重,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考核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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