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直属商(协)会、各常、执委:
为贯彻落实好我市关于打击非法金融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好我市金融和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根据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得将所属房产、酒店、办公场所等租赁给未获得金融业务许可、未依法审批备案、未经注册会商、但实际从事金融业务的一般工商企业。
(二)不得承接为以上企业推广金融业务而组织召开的路演、宣讲会、见面会等活动。
(三)不得为以上企业制作发布金融业务广告、形象宣传、人物专访等。
(四)不得为以上企业评选涉及金融业务的奖项、荣誉称号等。
盐城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6月3日